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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( 全國統(tǒng)考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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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學校全稱 |
上海新僑職業(yè)技術學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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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校址 |
校本部:上海市徐匯區(qū)天等路465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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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定校區(qū):上海市嘉定區(qū)外岡鎮(zhèn)崗峰路68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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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浦校區(qū):上海市青浦區(qū)華新鎮(zhèn)新鳳北路565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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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層次 |
□ 本科 ■ 高職 □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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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辦學類型 |
■ 普通高等學校 □ 成人高等學校 □ 公辦高等學校 ■ 民辦高等學校 □ 獨立學院 □ 高等?茖W校 ■ 高等職業(yè)技術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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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分專業(yè)招生人數(shù)及有關說明 |
分專業(yè)招生人數(shù)及其要求,詳見各省(區(qū)、市)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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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專業(yè)培養(yǎng)對入學外語診斷語種的要求 |
限招英語(論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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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招收男女生比例 |
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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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|
按照教育部、衛(wèi)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(lián)合會聯(lián)合頒布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執(zhí)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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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錄取規(guī)則 |
(1)非藝術類專業(yè): 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,進檔考生按考生填報的專業(yè)順序總成績從到低分排序,專業(yè)志愿間無分數(shù)級差 (2)藝術類專業(yè): 取得專業(yè)診斷合格后,以文化成績加專業(yè)診斷:素描、色彩(二門)成績之和,從到低分排序錄取 (3)同分處理方法: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,理科考生參考數(shù)學成績,文科考生參考語文成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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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收費標準 |
學費標準 |
藝術類專業(yè):每生每學年12000元 (滬價行[2005]014號);其他專業(yè):每生每學年10000元(滬價行[2005]014號) |
住宿費標準 |
每生每學年1200元(4-6人/間)(滬價費[2003]56號、滬財預[2003]93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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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頒發(fā)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|
學校名稱 |
上海新僑職業(yè)技術學院 |
證書種類 |
修學期滿,達到畢業(yè)要求,頒發(fā)上海新僑職業(yè)技術學院?飘厴I(yè)證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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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聯(lián)系電話 |
招生辦公室:021-59587335、021-595875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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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投訴電話 |
院辦、監(jiān)察:021-6454014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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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網(wǎng)址 |
http://www.xqpi.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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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資助孩子政策 |
學校認真執(zhí)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孩子資助規(guī)定,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孩子可通過“綠色通道”申請入學,入學后可按規(guī)定申請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上海市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、國家助學貸款、勤工助學崗位、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。同時,學校還設立了獎學金、助學金: 學院設“品學兼優(yōu)綜合獎”,有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及單項獎。 學校承諾: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孩子不因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而輟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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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其他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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