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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悅悅事件與南京“彭宇案”的關系:
廣東佛山市被車兩次碾壓的2歲孩童小悅悅還是在善良人們的挽留聲中去了天堂,“小悅悅,你一路走好!天堂里沒有車來車往,天堂里沒有冷酷無情。”善良的人們用各種方式為小悅悅祈禱祝福。也好,小悅悅離開了這個弱肉強食的世界,離開了這個冷酷無情的社會,她將來也不會為人世間的爾虞我詐而抗爭,也不會為人世間的功名利祿而煩惱。小悅悅事件也迅速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,并引發(fā)社會各階層人士對道德、法律、人性等方面的廣泛的討論與思考。本人也在網上對小悅悅事件的前后過程予以了廣泛的關注,18個路人對小悅悅的車禍竟然視而不見、見死不救,我時而淚流滿面,時而拍案而起,我感嘆于人世間的人情淡薄與冷酷,我痛心于人們的良知竟退化到如此絕情的程度。痛定思痛,我認為小悅悅事件的悲劇形成根源在于南京的“彭宇案”。
小悅悅事件的悲劇始作俑者,如果說的偏激一點,罪魁禍首應該是南京的“彭宇案”主審法官王浩。
2006年11月20日,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車站好心扶起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,并送其去醫(yī)院檢查。不想,受傷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老人脛骨骨折,要花費數萬元醫(yī)藥費時,就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,要其承擔數萬元醫(yī)療費。被拒絕后,老人向南京市鼓樓區(qū)法院起訴,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萬多元。法官王浩作出了以下判決,裁定彭宇補償原告(徐老太太)損失45876元,10日內給付。法院認為,老太太是與彭宇相撞受傷。理由是:“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,老太太(原文為“原告”)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,還有絆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。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等事實,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,應著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。”判決書繼續(xù)說:“人被外力撞倒后,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,辨認相撞之人;如果撞人之人逃逸,作為被撞倒之人的先進反應,是呼救并請人幫忙阻止。
本案事發(fā)地點是公共場所的公交站臺,且事發(fā)時間是視線較好的上午,事故發(fā)生的過程非常短促,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。而根據彭宇自認,其是先進個下車的人,從常理分析,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。”法院認為,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,“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,而不是好心相扶。”“如果被告是做好事,根據社會情理,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后,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并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(yī)院,然后自行離開。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,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,”判決書寫道。“如果不是他撞的,應該不會墊錢。”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將老太太送到醫(yī)院后,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錢給老太太的家人交醫(yī)藥費,彭宇的解釋是,“當時老太太家里人急著給老人看傷,又說沒帶錢。這樣我才把錢給了他們,他家里人當時還說要給我打欠條。”而現在這成了他有責任的證據之一。判決書作了這樣的表述:“在事發(fā)當天,彭宇曾給老太太200多元錢,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還。
關于彭宇給錢的原因雙方說法不一:老太太說是彭宇先行墊付的賠償款;彭宇認為是借款。”“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識,一般不會貿然借款。即便如彭宇所說是借款,在有承擔事故責任之時,也應當請公交站臺上無利害關系的其他人證明,或者向老太太家屬說明情況后索取借條或說明。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況,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醫(yī)院的情況下,由他借錢給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。”“而如果撞傷了他人,則較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墊付款項,”基于上述判斷,法院認為,可以認定這200多元錢并非借款,而是賠償款。